新標準:10家店只用一名執業藥師來源:賽柏藍—藥店經理人網址:http://news.PharmNet.com.cn
在云南、黑龍江、湖南出臺遠程審方標準后,又一省出臺新標準,以10家門店3名執業藥師為基數,每增加10家,只需增配1名執業藥師。
7月26日,河北省藥監局印發《關于支持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該《措施》分別從推進行政審批便利化、簡化產品注冊審評審批、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強化教育培訓和信息服務4部分談到26條具體舉措。
其中,《措施》第18條“支持藥品經營連鎖化發展”的舉措明確指出,落實《關于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推出的19條舉措,推進藥品零售經營連鎖化、規模化、規范化發展。
第一,鼓勵藥品經營企業吸收社會資本,與行業外企業合作,利用行業外企業現有營銷網絡設施發展藥品零售連鎖經營。
第二,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展執業藥師遠程審方,10家門店至少配備3名執業藥師,每增加10家門店增配1名執業藥師。
第三,藥品零售企業從事中藥飲片質量管理、驗收、采購人員,具有中藥學及中藥制藥、中藥資源與開發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上述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均可。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措施》談到的《關于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試行)》早在今年年初就頒發了,該指導意見總計提出了19大舉措,除了關于遠程審方外,還有幾點值得注意。
第一,鼓勵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形式,整合其他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和單體藥店。
第二,以以上方式組建零售連鎖企業時,原主體的經營場所、設施、人員等未發生變化的,辦理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不再進行現場檢查驗收,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期間可不暫停原有經營業務。
第三、在落實藥品追溯系統并確保“線上線下一致”銷售、配送全過程藥品質量與安全以及執業藥師有效實施藥學服務條件下,連鎖門店可試點“網訂店送”“網訂店取”方式銷售藥品。
第四、允許同一連鎖企業門店之間調劑藥品,實現“就近取藥”“就近送藥”,以滿足顧客用藥需求。
第五,選擇信譽好、規模大、經營規范的零售連鎖企業在大型公共場所(飛機場、火車站等)內進行24小時自動售藥機試點,自動售藥機只允許銷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六,允許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實施“多倉協同”,全省范圍內多地設置藥品儲存倉庫,由總部統一管理,鼓勵采用先進計算機技術、現代物流技術和裝備,提升管理效率和水平。在配送能力滿足經營需求的前提下,異地開辦的連鎖門店可不再設置倉庫。
第七,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為會員提供慢性病藥學技術服務時,應在會員檔案中登記醫療機構確診情況、中長期藥物治療方案,在醫療機構確定的治療周期內,患者可不用憑處方購買處方藥,特殊管理藥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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